为提高我院团委学生干部及学院学生组织、参与活动的积极性和热情,我院团委将对在团学工作中表现积极、能力突出的学生干部及学生给与综合考评加分奖励,并对工作表现不积极、态度不端正的学生干部及学生给予一定程度的惩罚,具体奖惩制度如下:
一、奖励分:
(一)学生干部奖励
我院团委学生干部主要包括学生会干部、社团干部及分团委委员。
团委根据一学期学生干部(包括社团干部、学生会干部、团委委员干部)表现情况,每学期评选团委先进个人、优秀干事、优秀组织一、二、三等奖。凡获先进个人荣誉称号者加0.5分/次、优秀干事0.5分/次、优秀组织一等奖0.3分/次、优秀组织二等奖0.2分/次、优秀组织三等奖0.1分/次。
(二)学生参加活动奖励
1、我院学生参与学校、学院团学活动,只要报名正式参加比赛(中途弃权者不得加分), 综合考评加0.1分/人.次。
2、我院学生以观众身份参与各项团学活动,综合考评加0.05分/人.次。
3、我院学生凡参与学校、学院组织的大型集体性活动,如运动会方阵、纪念一二·九大合唱等,综合考评加0.3分/人.次。
4、积极响应并报名参加校、院级团学活动的班级体优先评选校级优秀班集体、五四红旗团支部。
5、参加暑期社会实践活动者,在社会实践期间遵守纪律,服从管理,表现突出者给予综合考评0.5分奖励。
二、处罚分
(一)学生干部处罚
1、我院分团委学生干部一学期内不积极组织参与学院、学校团学活动3次以上或无故缺席学生干部日常工作会议3次以上者,给予团内通报批评处分,并撤销团内一切职务,且扣除综合考评0.5分。
2、团委学生干部未经批准擅自离职者,给予团内警告处分,并扣除综合考评1分。
(二)学生处罚
本院学生一学期内参与院级、校级团学活动(包括报名参赛和参加观众)未达要求次数(大一不少于5次,大二不少于3次,大三不少于2次)者,取消团委评(推荐)奖、评(推荐)优资格。
经济管理学院团委
2015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