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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学院班主任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2016-03-16 15:06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班主任工作,调动班主任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班主任在学生教育和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客观评价班主任工作,根据《甘肃政法学院班主任工作条例》的规定,结合经济管理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班主任是学生班集体各项工作的组织者和领导者,是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主要实施者和直接责任人,对学生的全面健康成长负责。

第三条  班主任工作是学院学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班主任既是老师又是管理者,要充分发挥老师独特的人格魅力和优良的师德师风感染和鼓舞学生,在学院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中发挥主导和骨干作用。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四条  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班主任应了解和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和个性特征,积极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理想信念,提高学生的道德品质,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心理品质和优良的品格。


第五条  促进学风建设,开展学业指导。班主任应教育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树立良好的学风、班风,帮助学生掌握大学的学习规律和方法。及时了解学生学习状态和问题,反映学生的学习要求和建议,帮助学习困难的学生增强专业素质、提高学习成绩。


第六条  负责所带班级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班主任每月至少召开1次班级会议,布置、检查、指导班级工作。教育学生遵纪守法,宣传学校关于学生教育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违纪学生的跟踪调查、教育和处理工作;开展安全法制教育,增强学生安全防范意识。


第七条  班主任负责对所带班级班委的选拔产生、监督、管理及考核。

第八条  做好贫困生认定与奖励资助的基础工作。班主任需按学校相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奖助学金及困难补助评定、助学贷款申请等工作。

第九条  关注学生心理健康,做好心理疏导。班主任需了解和掌握学生的家庭情况、性格特点、兴趣爱好,关心学生的心理健康,经常与学生进行思想交流和沟通,对有心理适应不良的学生积极做好疏导调适工作。


第十条  对学生进行活动指导和生活指导,注重学生综合素质培养。班主任需主动关心学生的生活和健康,指导组织学生参加课外活动,培养和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第十一条  指导、开展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开展毕业生就业指导、就业教育、毕业鉴定、文明离校等工作。


第十二条  配合年级辅导员、学工办、教务办做好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完成学院领导布置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工作要求

第十四条  班主任任职期间应积极履行工作职责。根据学院要求和班级特点,每学期制订工作计划,完成工作总结,认真填写《班主任工作手册》。 

第十五条  班主任要按时参加学院的班主任工作例会,认真学习并传达学校、学院有关学生教育和管理方面的文件、政策精神。 


第十六条  班主任要深入班级了解和掌握学生的情况。每月至少深入班级2次;每学期初要对上学期本班级学生学习情况进行分析汇总,解决存在的问题;每学期至少召开2次班级大会,对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进行小结;监督班委对班级班费使用情况于每学期末向全班学生进行公示。

第十七条  班主任要注重提高自身素质和修养,言传身教,为人师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第十八条  严禁班主任组织学生以个人或班级名义在校外旅游、聚会及各种形式的娱乐活动,不准班主任参加学生的宴请、与学生一起喝酒,接收学生的礼品等行为。

第四章   组织领导

第十九条  学院的班主任工作由主管院领导领导,具体工作由学工办负责落实。

第二十条  班主任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名、党政联席会议研究聘任,被聘任者均不得拒绝,聘任后上报学生处备案。

第二十一条  每个班级配备班主任1名,任期4年。

第二十二条  班主任任期内无正当理由不允许提出辞职或调整,在辞职或调整请求未得到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前,必须认真履行职责,按照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第二十三条  实行班主任例会制度。由院主管领导召集班主任每月召开一次班主任会议,通报工作情况,布置、检查工作,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办法、措施。

第五章  班主任权利

第二十四条  凡担任班主任者,按学校的有关规定享受有关待遇。

第二十五条  在教职工的各种评奖评优活动中,班主任予以优先推荐。

第二十六条  学院根据每学期考核结果,对于优秀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六章  班主任工作考核

第二十七条  考核内容

主要包括工作态度、工作情况及工作效果等。

第二十八条  考核程序 

班主任工作考核每学期进行一次,由学院组织实施。考核环节由学生民主评议、学工办考核成员(包括辅导员)民主测评、学院领导班子成员考核评议等三部分组成。 

第二十九条  考核方法:

1、班主任做出书面工作总结和自我评价,向考核小组进行汇报。

2、考核小组查阅班主任工作手册,核实有关工作落实情况,根据考核评价细则进行打分。

3、召开学生测评会,所带班级学生全部参加,对班主任工作进行测评。

4、按权重综合计算考核小组评价,确定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被考核班主任的25%。
   考核结果=学院领导班子评价(满分100)×20%+学工办考核成员(满分100)×30%+学生评价(满分100)×50%。

班主任工作考核以最终考核得分排序,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5、带多个班级的班主任,分班级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算数平均。

第三十条  考核结果  

1、班主任考核结果作为职称、年度考核评优的依据之一。考核不合格的班主任,不得在本年度教职工考核中评为“优秀”,在职称、职务晋升考察的相关年限内学院向学校不予推荐。

2、考核中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结果不得为“优秀”:

(1)无故缺席学院班主任例会2次及以上;

(2)班主任工作手册填写不认真、不完整或弄虚作假;

(3)全年因病因事累计离开班主任岗位2个月以上。

(4)考核期内所管班级学生有2人以上(含2人)受到学校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3、班主任工作中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考核结果直接定为不合格: 

(1)政治业务素质低、组织纪律性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

(2)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班主任工作手册》无相应工作记录;

(3)因未及时掌握、通报情况,未进行相关教育管理,工作出现严重失误,学生中出现重大违纪或恶性事件,对学生、学院或学校造成不良影响。

(4)学生评议成绩在60分以下。

4、对于连续2学期考核不合格的班主任,由学院扣发班主任津贴,待考核合格后再行予以发放。

第七章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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