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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2011年甘肃政法学院发展党员工作规划
2011-10-13 00:00  
    为了做好新形势下我校发展党员工作,增强发展党员工作的科学性、预见性,确保发展党员工作有领导、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1990年8月中组发字第3号)等党内法规和《2007—2011年甘肃省发展党员工作规划》(甘组通字[2007]28号),结合我校发展党员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着眼于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不断改善我校党员队伍结构和分布,激发党员队伍的生机和活力,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促进我校又好又快发展和构建和谐校园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必须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原则,紧紧围绕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校园、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要求进行;必须坚持质量重于数量、严格工作程序、保持均衡发展的原则,着眼于改善党员队伍结构和保持党的先进性,严格党员标准,认真履行入党手续,确保新党员的质量;必须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原则,注意研究在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条件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新特点、新规律,不断完善常抓不懈的工作机制,使发展党员工作始终体现时代要求。
    二、工作重点
    今后五年,在青年教师和广大学生中发展党员,是我校发展党员工作的重点。
    一是积极慎重地做好在青年教师特别是教学科研骨干、学术带头人中发展党员工作。尤其对政治素质好、贡献突出、影响较大的拔尖人才中的入党积极分子,要强化措施、主动培养,及时吸收到党内来。
    二是高度重视对学生的引导、教育、培养和组织发展工作,进一步加大我校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的力度。尤其要强化在二、三年级中发展党员工作的措施,保持各年级比例协调、均衡发展,改善学生党员队伍结构。
    三是继续做好对入党申请人的确定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进一步加强学生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保持党的先进性。
    三、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2007—2011年,本科学生党员以现状20%左右的比例为基础,基本按照每年3%左右的速度递增。到2011年年底,力争本科学生党员总体比例达到35%左右,研究生党员比例达到60%左右,教职工党员比例达到70%左右。
    (二)具体目标
    1、教职工党员发展。注重培养和发展青年教工党员,重点在教学科研骨干、学术带头人等各类拔尖人才和管理干部中发展党员。凡经过党组织的培养考察、政治思想素质和工作业绩表现突出、符合党员基本条件的均可发展,发展比例不作特殊要求。
    2、本科生党员发展。本科学生党员发展按年级分层次区别对待,即一年级重点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工作,对在中学已经过一年培养、转来培养考察材料,确实优秀,达到了党员条件的,可少量发展,实现一年级有党员;二年级开始重点做好发展工作,到2011年力争二年级党员人数比例达到20%、三年级党员人数比例达到40%,四年级党员人数比例不超过60%,总体党员发展比例力争达到35%。实现既定目标,要保持循序渐进,均衡发展。五年中,保持各年级党员比例全面、协调、持续增长。
    3、研究生党员发展。研究生发展党员比例适当高于本科生。总体比例可达到60%左右。
    4、继续教育学院、自考等校内脱产办学类型的学生党员发展。要按照积极稳妥、慎重发展的方针,原则按二年制10%、三年制15%、四年制20%的比例发展学生党员,由所在二级学院党总支部制定总体发展计划,报校党委批准后实施。
    不在各种校外办学和业余学习的学生中发展党员。 
    四、主要措施
    各基层党组织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意义,要把发展党员工作作为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改进和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任务,以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深入研究新情况,努力解决新问题,不断创新工作方法,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我校发展党员工作任务的落实。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性,保证发展党员工作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做好在广大教工和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是加强党的组织建设的要求,也是我校加强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内容。各基层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发展党员工作,充分认识发展党员工作的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不断增强发展党员工作的主动性和前瞻性,加强计划指导和督促检查,坚决防止和克服盲目发展,突击发展等不正常现象,及时纠正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认真把发展党员工作中的每一项工作做细做好,使我校发展党员工作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各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要深入研究分析本部门、本二级学院党员队伍状况,根据本《规划》原则要求,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本总支(直属支部)发展党员5年计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任务,落实到位。
    (二)加大培养力度,不断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各基层党组织要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组织和宣传优势,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通过大力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优秀共产党员的模范事迹,进行革命传统和党的历史教育等形式,积极引导我校各方面的先进分子向党组织靠拢,培养他们建康向上的思想情操,增强入党的主动性。要坚持早播种、早选苗、早培养,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发现、推荐和培养上,不断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各二级学院党总支部要从新生进校抓起,通过新生军训、入学教育、团组织生活等多种形式,向学生宣传党的基本知识,激发政治热情,引导他们“未进党的门,先做党的人”。要进一步完善入党积极分子的学习培训、联系培养、考察考核、实践锻炼等制度,定期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使他们在实践中经受锻炼和考验。
    (三)发挥党建带团建作用,进一步规范“推优”工作
各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要按照校党委《关于转发〈校党委组织部校团委关于推荐优秀共青团员做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甘政院党发[2006]51号)要求,切实加强对共青团“推优”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共青团组织在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在部署发展党员工作时,要对共青团“推优”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在制定发展党员工作年度计划时,要征求同级团组织的意见;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要通过加强和规范“推优”工作,使共青团员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渠道。
    (四)强化工作基础,建立和完善发展党员的长效机制。
    1、建立健全动态管理制度。各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要建立培养对象、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信息库或信息档案,坚持跟踪教育、管理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指正,对不符合条件的培养对象、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要及时淘汰,畅通“出口”,形成动态的管理机制。
    2、建立健全入党培养联系人制度。对培养对象、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党支部要确定专人联系、培养、教育和考察,明确职责、任务和要求,形成相对稳定的培养联系人队伍。
    3、坚持和完善发展党员集中培训制度。未经党校(含分校)培训或虽经党校(分校)培训但未能顺利结业者,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
    4、坚持发展党员预审制度。党支部要指派专人进行考察,通过组织谈话,征求周围群众的意见,全面掌握发展对象的政治思想、学习成绩、综合表现,对考察对象要划分等次,合格的按规定进入下一个程序,不合格的继续培养教育。
    5、坚持发展党员公示制度和公示责任追究制度。规范发展党员公示的内容、形式、范围和时间,增强发展党员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强化发展党员公示责任追究制度,对公示中党内外反映的问题,要及时查处,不断增强发展党员工作的严肃性。
    6、坚持发展党员投票表决制度。党支部在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必须召开支部党员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进一步扩大发展党员工作的民主性。
    7、进一步完善校、院两级党校培训体系。在法学院、公安分院、管理学院、人文学院等学生规模较大的二级学院成立党校分校,对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进行大规模、经常性的培训教育。学校将划拨专项经费予以支持。
    8、进一步强化发展党员工作的监督、检查制度。纪委和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严肃追究有关组织和个人的责任。促进发展党员工作的健康开展。
    (五)严把党员发展关,切实提高发展党员质量。
各基层党组织在发展党员工作上,要正确理解和掌握《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遵循《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把质量建党的意识贯穿始终,按照发展党员工作“十六字”方针,全面衡量,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严把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关、发展党员的审批关、预备党员的转正关。要结合发展对象的成长过程,注意把思想政治素质和学业成绩、一贯表现和关键时刻的政治态度、群众民主评议和团组织推荐意见加以综合考察,确定入党积极分子;要坚持标准,严格规程,真正把政治上坚定、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符合党员条件、忠诚党的事业的优秀分子及时吸收到党内来,同时切实做好预备党员的转正工作,确保新发展党员的质量。
    (六)注重调查研究,切实解决突出问题
近年来,我校各级党组织对发展党员工作高度重视,保证了发展党员工作的正常进行。但结合当前的形势和任务,工作中依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如: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缺乏计划,各二级学院发展党员比例不平衡,青年教工党员的发展有点缓慢;高年级党支部建在班上的目标尚未完全实现,有的党支部党员人数太多,不利于开展工作;有的对党建工作规章制度没有深入学习和把握,学生党建工作开展力度不够;有的在党员发展标准上把握不严,缺乏严格培养的工作方式,工作开展不够细致;“三会一课”制度坚持不够,对党的理论学习尚有欠缺;党员长期受教育、永葆先进性的制度没有很好的贯彻落实。因此,各基层党组织必须以开拓创新、求真务实的精神,针对新形势下我校党员发展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入调研,全面分析,专题研究,妥善解决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突出问题。
    (七)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不断增强战斗力和凝聚力
基层党组织是发展党员工作的主体。目前我校党的基层组织体系比较健全,要在现有的党支部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改进和调整党支部的设置形式,尽可能把教师和学生党支部与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组织相对应。坚持把学生“支部建在班上”,努力实现“低年级有党员、高年级有党支部”的工作格局。积极探索实践更加便利工作、保持党建工作稳定性和连续性的学生党支部的新形式,实现党建工作与学生学习、教育管理的有机结合。
    (八)突出重点,加强基层党务干部队伍建设,
继续加强党务干部队伍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政治素质高、党性原则强,热爱党务工作、业务能力过硬的党务干部队伍。对于学生规模在1000人以上的二级学院确定专职党务干事岗位,其他的二级学院可由办公室主任(副主任)或分团委书记兼任党务干事,专门负责本学院的党务工作。各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要通过各种途径、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可以根据本部门实际,由党员教师、干部、班主任、辅导员或学生干部担任党支部书记,专门负责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工作。党员学生担任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的,享受学生干部待遇。
    五、组织领导
    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执行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方针,切实加强领导,把发展党员工作放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校园的大局中去谋划、去推动。要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形成党委、党委组织部、党总支部、党支部一级抓一级、一级促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党委组织部要在党委的领导下,科学制定发展党员规划,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宏观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发展党员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各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书记是发展党员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积极主动抓好发展党员工作;党支部书记是发展党员工作的具体责任人,要发挥好“第一关口”的作用。各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要按照本规划提出的有关要求,科学地制定本总支部、直属支部发展党员五年计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根据实际运行情况作出适当的调整。各党支部每学期要分析研究一次发展党员工作,各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每年要总结报告一次发展党员工作,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底有总结,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促一级的上下贯通、环环相扣、层层保证的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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